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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全:汉传佛教慈事业的理论来源及其实践模式

居士人物2024-09-26 13:36
简介汉传佛教慈事业的理论来源及其实践模式李尚全佛教慈善事业是大乘佛教修行方法之一。大乘佛教福慧双修的理论,强调修福是第一位的修行。一个人只有满足了物质生活的最低需求(..

汉传佛教慈事业的理论来源及其实践模式

李尚全

佛教慈善事业是大乘佛教修行方法之一。大乘佛教福慧双修的理论,强调修福是第一位的修行。一个人只有满足了物质生活的最低需求(福报),才能追求精神需求(智慧)。汉传佛教是大乘佛教中国化的产物,在2000多年的发展史上,始终强调福慧双修的信仰特色。

一、《佛说诸德福田经》:

佛教慈善事业的理论来源

佛教自两汉之际传人中国,魏晋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为佛教慈善理论的出现,提供了社会平台。汉魏西晋佛教信仰的主旋律是佛教经典翻译,此时出现的佛教慈善理论,也以翻译佛经的方式出现。西晋沙门法立、法炬共同翻译的《佛说诸德福田经》就是这个时代的产物。这部大乘佛教经典,为中国社会输入了大乘佛教慈善理论。经云:

佛告天帝:复有七法广施,名曰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何谓为七?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牢坚船,济度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度赢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者造作固厕,施便利处。是为七事得梵天福。

如果我们参照《***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第3条的内容,即所谓的慈善公益事业,主要包括:(1)救灾济贫、扶助残障等慈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活动;(4)其他公共与福利事业。这段经文就可以理解为佛教慈善事业涵盖的主要内容有:(1)“兴立佛图、僧房、堂阁”的原意是塑造佛像、修建寺院,这在古代是修福的第一要务,因为在当时,佛教寺院兼具传播文化的功能;再加上“常施医药、疗救众病”,这两项内容,在今天就应该诠释为兴办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2)“园果、浴池、树木清凉”,“近道作井、渴乏得饮”,“造作圊厕(厕所)、施便利处”,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佛教界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活动。(3)“作牢坚船、济度人民”,“安设桥梁、过度羸弱”,表明佛教界在今天要主动投入到救灾济贫、扶助残障等慈善活动之中,张扬大乘佛教的慈悲情怀。

有人认为做经忏佛事才是佛教,或者认为讲经说法才是佛教,或者认为着书立说才是佛教。其实,这些都是对汉传佛教信仰内涵的片面解读,汉传佛教信仰的灵魂,实际上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社会化。因此,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既是大乘佛教的修行内容,也是大乘佛教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

二、汉传佛教慈善事业模式的

历史回顾

1.传统的佛教慈善模式

根据震华法师的《僧伽护国史》及相关佛教史料记载,传统的佛教慈善模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1)无尽藏模式。在南北朝时期,汉传佛教界创立了慈善性质的金融机构,叫无尽藏,类似于今天的慈善基金会。隋唐时无尽藏的慈善模式更加完善,规模空前,到了宋代改名“长生库”,在元代更名为“解典库”,东传日本后,叫“无尽会社”。

(2)养病坊模式。南齐时佛教界设六疾馆,“以养贫民”。梁武帝普通二年(521)设孤独园,令“孤独有归”,类似近代的慈善医院。

(3)悲田院模式。武则天时期,唐朝出现了名为“悲田养病坊”的慈善组织,宋朝更名为“福田院”,类似今天的福利院、养老院。

(4)放生造林模式。类似于今天的生态环境保护运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护生止杀,爱护生命,类似于现代的动物保护、生命关怀等社会运动。二是功德林,类似于现代的义务植树造林活动。

(5)修桥补路等模式。类似于现代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义务修建公共浴池,造船义渡,修桥补路,掘井引水,以及建设公共厕所等。

上述传统的佛教慈善模式,基本上是汉传佛教界的自发组织,是佛教界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的时代精华。

2.民国时期的佛教慈善模式

民国时期的佛教慈善模式分为被动模式和制度化模式两种。所谓的被动模式,是对戊戌变法时期倡导的庙产兴学运动的被动回应,也就是说,在清末民初,政府兴办新式中小学,资金匮乏,于是提倡佛道教界捐出部分庙产,作为政府兴办国民教育的经费。佛教界和道教界为了保护庙产,被迫开办中小学,参与兴办新型国民教育的运动。

所谓佛教慈善的制度化模式,是指南京***成立后,试图把佛教和道教的庙产制度化管理的一种尝试,或者说,是在当时政府主导下,佛道教界参与社会慈善事业。1929年,南京***内政部颁布《监督寺庙条例》,明确规定佛教界和道教界要用庙产创办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要开办地方性教育事业。抗日战争期间,***内政部颁布政令,责令各地佛教界和道教界成立地方性公益慈善事业委员会,并颁布了《寺庙兴办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办法》和《佛教寺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规则》。这两项政策法规,使汉传佛教慈善公益事业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尤其是《佛教寺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规则》,更是把汉传佛教慈善公益事业细化为以下五项:①关于民众教育事项;②关于济贫救灾事项;③关于育幼养老事项;④关于公共卫生事项;⑤其他公益或慈善事项。寺庙出资兴办事业时,应按其每年财产总收人依下例之标准每年分两次缴纳之:①五百元以上一千元未满者百分之二;②一千元以上三千元未满者百分之四;③三千元以上五千元未满者百分之六;④五千元以上一万元未满者百分之八;⑤一万元以上者百分之十,其全年总收入不满五百元之寺庙自愿量力纳款。

由此可见,***颁布的《佛教寺庙兴办慈善公益事业规则》,已经把佛教慈善公益事业规范得十分具体,并有了量化标准,具有可操作性。汉传佛教界的慈善公益事业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3.当代大陆汉传佛教的慈善模式

当代大陆的佛教慈善模式主要是“灾难危机”模式,就是说,当某个地区出现了天灾人祸,需要社会救济的时候,在“大灾有大爱”的理念支配下,实现佛教慈善的有序运作。例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据不完全统计,大陆佛教界捐款折合金额近4亿元人民币,尤其是什邡罗汉寺为孕产妇提供庇护所的行为,更是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目前,大陆佛教的慈善事业正逐步走向社团化(民间组织化)。据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介绍,“截止到2006年6月,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级佛教慈善团体有60多家,其中省级机构10余家,地市县级机构有40余家。各地佛教组织和团体,纷纷成立慈善团体、功德会,数目将会更多。总的看,大陆佛教慈善事业逐渐从自发走向自觉,从零散走向有序。”

佛教界积极从事慈善公益事业,是佛教社会化的根本途径,也是大乘佛教的基本信仰理念。今后,佛教界应该通过社团组织的方式,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道路,向《***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所有慈善公益事业拓展开来,张扬佛教的慈悲精神。

(作者为扬州大学佛学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张华

《中国宗教》2010年第3期

更新于: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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