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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第四册 卷八 十三、十一门广外问答
【论文】
八?三八○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
【疏翼】
第一广答外问所以解释三颂中,第二诸门解释。于中分二︰一、十一门分别,二、总指例。初中有十一门︰一、与虚空等五相摄,二、与七真如相摄,三、与六法相摄,四、与五事相摄,五、与四真实相摄,六、与四谛相摄,七、与三解脱门相摄,八、与二谛相摄,九、凡圣智行门,十、假实分别门,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每门各有别问别答为二,此即初门初问也。
【述记?卷五十二】
上来已解三性体讫[1]。
下、诸门释。此为第二[2],于中有二︰初、以十一门辨,后、总指例。今别问答,故成十一。于中子细诸门极多,此为第一。
论中,问意︰如无漏有为具二义故,依他、圆成二性所摄。此「择灭等」,「等」取不动、想受灭等;有言无漏收,有论亦言苦谛等摄。此于三性何性摄耶?
【论文】
八?三八一三皆容摄。
【疏翼】
第一门与虚空等五相摄中,第二别答。于中分二︰一、略总答,二、广别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此、略总答。
【论文】
八?三八二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
【疏翼】
第二别答中,第二广别答。于中又二︰一、定相摄,二、不定相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如论可知。
即显诸论言无漏者,无漏心变。言苦谛等摄者,有漏心变,亦不相违[3]。
既言苦等,心所变者,依他起摄,此唯定也。
【论文】
八?三八三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疏翼】
第二广别答中,第二不定相摄。
【述记?卷五十二】
不多执空而感生死,略不说集,理亦集摄。不善心执,如胜论等[4]。此说多分,故苦谛收。
为显此义,因述上来所说依他义亦不定,故次论云︰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定属依他」。以相与见,必同有漏、无漏性故,唯依他起。「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容二性摄」。以有缘起「无倒理故」,即由二重三性体异[5],故摄不同。若说空等为无漏者,容二性摄,体不定故;苦谛等收,唯依他起,体即定故。此但分别有体假空等[6],非计所执,彼无体故。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一与虚空等五相摄讫。
【论文】
八?三八四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二与七真如相摄,于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第二、七真[7]如相摄。
如《解深密》及七十七、《显扬》第三、《中边》第二[8]、《佛地》第七[9]等,广解真如有诸门释[10]。
旧《中边》[11]说:真如名「分破真实」,今新翻云「差别真实」。为「七种」者,从能诠说,非真如体可名「差别」。
论中,初、问,次、答。此为问也。
【论文】
八?三八五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谓有为法流转实性。
【疏翼】
第二与七真如相摄门中,第二答。于中分二︰一、出七真如体,二、辨相摄。初中分七,此第一别出第一体。
【述记?卷五十二】
下、答中,初、出七体,后、辨相摄。
即[12]一切「有为法」生灭性。「性」,即真如,约诠名生灭;言[13]「性」者,即彼「如」,约诠为言,下准当知。
旧《中边》名「生起真实」[14],新翻不同,下准当知。七十七[15]、《显扬》等解唯[16]缘起法如[17],此中通言一切有为法。彼据内法根本流转,唯言缘起,此中通说一切法体,亦不相违。
【论文】
八?三八六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所显实性。
【疏翼】
第一出七真如体中,第二别出第二体。
【述记?卷五十二】
因二空门所显如性。
七十七说即我、法性[18]。「我、法性」,言我、法之性,非即我、法──我、法无故[19]。《显扬》[20]、《中边》亦同于此[21]。以下同处,更不引之。下准当[22]知。旧《中边》名「相真实」。
【论文】
八?三八七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实性。
【疏翼】
第一出七真如体中,第三别出第三体。
【述记?卷五十二】
《显扬》云︰心染众生染,心净众生净[23]。见识真如,便能知此。染净心等,约诠,即依他。据理,即真如。七十七名「了别真如[24]」。「识」,了别也。
【论文】
八?三八八四、安立真如:谓苦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实性;六、清净真如:谓灭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
【疏翼】
第一出真如体中,第四出第四乃至第七体。
【述记?卷五十二】
下四、即四圣谛。
旧《中边》云「依处[25]」、「邪行[26]」、「清净[27]」、「正行[28]真实」名异;今新翻名,体与此同,诸文无异[29]。
此约诠门,义别说七;废诠谈体,即唯一如。
七十七云︰由流转、安立、邪行三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30]。此约除佛,余名「有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31]」,故不言佛,佛[32]无苦、集故。
《显扬》又说:无始流转实性,即是缘生,故流转如,亦非佛有。又摄[33]一切有为皆是「流转」,然佛法身体离生灭,亦非「流转」。又流转如,虽通有为法,唯约有漏,故佛言无。由实相了[34]别二[35]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一切诸法皆无我、法,皆唯识故。由清净真如故,三乘菩提[36]平等平等。此约灭谛三乘皆得有余、无余二涅槃故。
《胜鬘经》云「声闻不得涅槃」者[37],依别意说,下自当知[38]。以所证涅槃,说能证「菩提平等」。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即旧云智处也[39]。由正行真如故,听闻正法,缘总境界,胜止、观[40]所摄受[41],平等平等。由有此如,方能听闻正法等故。此如若废诠谈体性,一一皆具,无不平等。若谈体约诠,故此四种道理平等。此中复约二乘行位、证时、分齐等,皆如理知[42]。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出七真如体讫。
【论文】
八?三八九此七实性,圆成实摄,根本、后得二智境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辨相摄。于中分二︰一、约二智境,二、随诠相论。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既出体已,次、相摄者,七皆「圆成」摄,「二智境故」。谓「实相」、「唯识」、「清净」三如,「根本智境」;余四真如,「后得」缘故。此约增上。
若谈如体,一即七真[43]如,皆「根本智境」。约诠为论,七皆「后得境」。就约诠显体,三、四境别。
《显扬》十六,说与此同[44]。
【论文】
八?三九○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
【疏翼】
第二辨相摄中,第二随诠相论。于中又二︰一、第一四五前二性摄,二、第二三六七后一性摄。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中边》云︰此三,二性摄[45]。所以者何?若妄所执,三皆遍计所执摄;若约诠杂染,三皆依他收。遍计执心唯染依他故,三如之相,染依他故;三如之相,体杂染摄,非圆成实[46]。
【论文】
八?三九一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疏翼】
第二随诠相论中,第二第二三六七真如后一性摄。
【述记?卷五十二】
亦约诠无漏故。
《中边》云:此唯圣境,圣智所显故。[47]
问︰何故唯识非前二性,正行一种不通依他?
答︰遍计所执多不执「唯识」,依他起性少能知「唯识」,故非前二摄。
「正行」约离过义,不言通依他。据实而言,前[48]通前二性,此后,通依他,亦无过失。
又七,皆三性,于理不违。所执、心变,如体异故。论中既约随相而言,亦无过失。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二与七真如相摄讫。
【论文】
八?三九二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三与六法相摄。于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三性、六法相摄门。
此、为问也。
【论文】
八?三九三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疏翼】
第三与六法相摄中,第二答。
【述记?卷五十二】
六法如文。
《瑜伽》第三有此六法[49],然无相摄。
「皆具三性」者,并可妄所执,皆遍计所执。「无为」所执者,有展转义,如前已说[50]。皆缘生故,依他起摄;无为亦心缘变故,如理应知。六法皆有妄执,缘生之道理,理即真如,亦圆成实。此约通义辨。
《中边》[51]云︰如[52]色家所执性、色依他起性、色圆成实性,亦名为色[53],故各通三性。若别谈者,前五通二性──依他起法通有、无漏故;后一唯成实──非生灭故。此除假、无为。假、无为如前通三性。或通说假,亦唯圆成,如上假故[54]。
此辨有法,非计所执。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三与六法相摄讫。
【论文】
八?三九四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四与五事相摄。于中有二子门,此初子门与五事相摄中分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第[55]四、五事相摄门,有二[56]。「五事」,如别抄[57]解。初问可知。
【论文】
八?三九五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疏翼】
第四与五事相摄第一子门中,第二答。于中有三︰一、总答不定,二、别出不定并别会,三、总会违。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此、总答彼,相摄不定。
【论文】
八?三九六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别出不定并会违。于中分四,此出第一不定,四不定中,各又分二︰一、别出不定处,二、逐难会。此初中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初是《瑜伽》七十四[58]、《显扬》第六[59],及第十六说[60]。前四,依他;后一,圆[61]成实。
《三[62]无性论》第一卷[63]、《佛性论》第二卷[64]并同此说,然非此所引,不依彼[65]故。
「五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如七十二、三[66]等广解。
【论文】
八?三九七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疏翼】
第一别出不定并会违中,第二逐难别会。
【述记?卷五十二】
逐难会也。
彼《瑜伽》等说有漏有戏论[67]心等所变分二,能变为一,能、所诠异故。余文,可解。有漏有戏论变有能、所诠,起名、相等故,无漏不尔。此辨有体五事,不摄初性。
七十四云︰问︰若依他起亦正智摄,何故但说依他缘计所执自性执应知?答︰彼唯说染分依他[68],非净分者。若净分者,亦缘[69]无执[70],许通二性。余二性易,故略不说。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不定并会违中,第一不定并会违讫。
【论文】
八?三九八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
【疏翼】
第二别出不定并会违中,第二不定并会违。亦分为二︰一、别出不定处,二、逐难别会。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旧《中边》中[71]卷、新第二[72]说。彼有颂文,不能烦引[73],下皆准知。
【论文】
八?三九九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疏翼】
第二不定并会违、第二逐难别会。
【述记?卷五十二】
约见相门,不约诠门。
前约诠门,今依见、相。谓[74]能诠名,亦相中摄,见分相故;余自证、见分等,名分别,能缘性故;此二,缘生,依他起摄,所执都无。「为显非有,假说」彼性为五法名,谓但有名,无实体故。
真如、正智,二皆「无倒」,体无漏故,能缘所缘俱断漏故,「圆成实摄」。前依缘生,故摄正智。今[75]约别义说,故与《瑜伽》[76]不相违也。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二不定并会违讫。
【论文】
八?四○○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
【疏翼】
第二别出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三不定处并会违。于中亦二︰一、别出不定处,二、逐难别会。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十卷《楞伽》第七[77]〈五法品〉说。今勘梵本,正与此同。然《四卷》文胜[78],《十卷》者乱[79]。如文易解,无劳重释。
【论文】
八?四○一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疏翼】
第三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二逐难别会。
【述记?卷五十二】
余文可知。
唯遍计所执相、名二事者,即随能计依他之心,假立所执而为相、名。由多依名而计于义,依义计名,体实都无,实非有名相[80]。七十六说「初、所执性,依于相、名」,文同于此。「二、圆[81]成实摄」[82],正与前同,故论不释。
【疏翼】
以上第二别出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三不定处并会违讫。
【论文】
八?四○二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遍计所执。
【疏翼】
第二别出不定处并会违中,第四不定处并会违。于中亦二︰一、别出不定处,二、逐难别会。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世亲《摄论》第五卷文,彼释「名」、「义」,若体相称[83],即成相违[84]。
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义」为「遍计所执」。此意︰「名」者,五法中「名」。「义」者,即见[85]、相、分别。名所诠[86]故,能、所取故。与彼[87]五法相摄有异,故对举之。
【论文】
八?四○三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
【疏翼】
第四不定处并会违中,第二逐难别会。于中分二︰一、四分由名成所遍计,二、义由名横计实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等」者,等自证分、证自证分。此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由名」能诠势分力故,随能诠名,缘之起执「成所遍计」,故说依他是「名」所摄。「所遍计言」,非计所执,所执之依,故依他起。彼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遍计所执故[88],正与此同。不言圆成者,此体与名极疏远故。
【论文】
八?四○四遍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疏翼】
第二逐难别会中,第二义由名横计实有。
【述记?卷五十二】
「遍计所执随」于此「名」,横计于义为实有体,此非实有。
于此非有中假名为「义」者,于非义中「假立义」称。谓此但有所执之「义」,无随依他之「名」故也。显圆成实离「名」、离「义」,不可为「名」之所依故。成所遍计,说之为「名」;不可随「名」执此实有,假立为「义」。故俱非二摄。
《楞伽》、《中边》所说五法,或通有无,或体实有,遍计所执假亦通有。《瑜伽》等不然,《显扬》十六说计所执无,五不摄故。即五法体唯是有也。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别出不定并别会违讫。
【论文】
八?四○五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总会违。
【述记?卷五十二】
由彼四说,文虽有异[89],而理为言,各据一义不相违也。
然诸说中不相[90]杂乱,如《瑜伽》第七十二[91]、七十三[92]说「五法」[93],七十三、四[94]说「三性」及别章说[95]。诸经相杂[96]乱者,如理应知。
《中边》[97]以三性与十真实[98]相摄,此皆摄尽。可勘彼文[99]。然有蕴等,此不说者,如下当知[100]。
【疏翼】
以上第四与五事相摄中,第一子门与于事相摄讫。
【论文】
八?四○六又圣教中说有五相,此与三性,相摄云何?
【疏翼】
第四与五事相摄门中,第二子门与五相相摄。于中亦分为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此下第二、五相相摄。
此、问[101]也。
【论文】
八?四○七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故。
【疏翼】
第二子门五相相摄门中,第二答。于中分四︰一、「所诠相」「能诠相」各具三性,二、「二相属相」初性摄,三、「执着相」唯依他起,四、「不执着相」唯圆成实。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五相者︰一、所诠,二、能诠,三、二[102]相属,四、执着,五、不执着[103]。若妄所计,所诠诸法、能诠诸名,属[104]计所执性。谓依名计名、依义计义等[105]。
前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之中,取分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分是能诠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唯说染分依他起故。
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此依无倒释成实性,故摄正智。随此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正智亦能变似能诠相故。前言离戏论[106]过,无漏无能诠。今谈法实,无漏亦能诠,故「所诠相」及「能诠相」并属三性。
【论文】
八?四○八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二相属相属初性摄。
【述记?卷五十二】
第三、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计所执,妄计「名」之与「义」「定相属故」。
【论文】
八?四○九彼执着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执着相」唯依他起。
【述记?卷五十二】
第四「执着相,唯依他起」:能执著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107]所执着即所遍计,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别为自性故」。
【论文】
八?四一○不执着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四「不执着相」唯圆成实。
【述记?卷五十二】
无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见等[108],及无为法,「圆成」性故,「不执着相」,是此性摄。
此后三种,别约三性增胜相语故。《显扬论》第[109]十六说: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实[110]相。正与此同。
据实而言,第三[111]亦有后之二性︰若执二相属;所执是无,可是计所执性。所执性所依二相属,二相属能所诠[112],并依他性。若但不执,说二相属,即通后二性摄。今约所执语故,唯计所执。彼「执着相」,若是所执着,亦计所执性。所依执着相,亦通圆成。今据能执着心语故,言唯依他。「不执着相」,即体是无不可执着,亦计所执。若无执着之心,依他亦有。今约全非能执着语,故唯圆成。
然第八十一〈摄释分〉及《显扬》十二[113]云︰所诠相,谓相等五法;能诠相,谓计所执相;二相属[114]相,谓计所执自[115]性执所依止;执着相,谓自体[116]执及此随眠。不执着相,即计所执相及彼随眠解脱、正分别[117]。
解云︰彼「所诠相」即依他、圆成,有实自体可为诠故。遍计所执,既无自体,非可诠故。虽诸无法亦是所诠,然无差别可诠之用,非所诠摄。
「能诠」唯计所执。非余二者,彼二论文各自释言︰此是[118]遍计所执性[119],「亦名和合所成」[120],乃至「亦名唯有音声」,显彼无体,唯有能诠名故[121]。但说「能诠」显[122]计所执,非余二性非能诠摄。此即各据一义,与《显扬》十六,亦不相违[123]。
此「二相属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即遍计所执性也。遍计所执自性之执,是能计心。「执所依止」,是能计心之所执。所执是依止义──依止所执,起计心故。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124]随眠」,是依他起。明知执所依者,是遍计所执。
第四[125]、可知。
第五「不执着相」者[126],谓染依解脱、解脱了知[127],圆成实摄。「如实了知[128]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解脱[129]」者,故知所执我、法都无,唯有依他染分习气,断之得「解脱」。「解脱」即真如。「正分别」者,即无漏智。意言知计所执无、断依他、得解脱正智,是「不执着相」。
此中五相,前二,诸论不同,各据一义;后三,诸论皆同。理不违也,广如彼说[130]。如是和会。诸智者知。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四与五事相摄门讫。
【论文】
八?四一一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五与四真实相摄。于中亦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第五、四法相摄门。
此、问起也。
《显扬》六说︰[131]谓诸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施设世俗性。乃至[132]略说者,谓此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间有情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133]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构[134]、观察所取,是名世间所成真实。
[135]谓诸智者有道理义,乃至[136]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者,依现[137]、比、至教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证成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真实。已[138]入圣位,非此真实。
[139]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及后证住[140]无障碍,故说为彼[141]真实。问︰此中何者是真实?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即四谛理,三智所行,四圣谛故,名此真实。
[142]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143]。即是真如,佛假安立,名此真实。
即世间共许事等,名「世间真实」。三量、四道理[144],名「道理真实」。四圣谛理,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亦取无漏智,体是净法,即是道谛,后得[145]世间缘故。不尔,便减[146]。真如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或初谓一切异生、外道。第二在七方便[147]、四十心[148]等位;第三通三乘圣位;第四唯大乘位。
【论文】
八?四一二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二事摄故。
【疏翼】
第五与四真实相摄门中,第二答。文分为二︰一、约五事辨,二、径直与三性论。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瑜伽》三十六[149]〈真实义品〉、《对法》十一等[150]说:初二真实依他摄者[151];七十三说: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五事中三事所摄故[152]。有漏心变作道理相,故依他收。
云「三事」者,谓相、名、分别。多依异生说道理故,此依三法有漏相故,不取正智等相为相。
「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153]摄」者,七十三说:烦恼、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五事中「二事所摄」故,谓正智、如如。
前言后二真实、四圣谛理,及取真如,今并「智」者,亦取能缘。以后得世间智等亦缘无漏诸事智故、烦恼净智故,不取染依他,依《瑜伽》等所说,同此。
【论文】
八?四一三《辩中边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共所执故;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径直与三性论。
【述记?卷五十二】
《辩中边》说「世间所成」,唯初性摄,一切世间多共依此一处执故[154]。体即依他,假名所执。
又解︰即共所执我法,为初真实。世间执实,故名初性摄。
若约前解,体是有法。同《瑜伽》等四真实皆是[155]有法,假名所执。后解即通有法、无法,为四真实体。亦不相违。
第二真实,即道理,是三性所摄[156]。道理之法通执、无执︰执中,有所、能执──所执是初性,能执是染依他;无执中通杂染及清净──杂染是依他,清净是成实。后二真实,与此[157]等同。
前唯约异生为道理真实,故[158]唯依他。此通约凡、圣,故通三性。
「初真实」中,前[159]此论[160]约有体法,故唯依他。彼[161]据无[162]法执所执语,故「唯初性」。不相违也。
旧《中边》中[163]卷[164]颂说︰一处世俗成,三处道理成;清净境二种,摄在于一处[165]。新翻《中边》第二卷[166]云︰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167]。义皆同也。应取诸论出四实体及诸门义。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五与四真实相摄门讫。
【论文】
八?四一四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六与四谛相摄门。于中有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第六、四谛门。
此、为问也。
【论文】
八?四一五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疏翼】
第六与四谛相摄门中,第二答。
【述记?卷五十二】
下文有三︰初、略答,次、广答,后、总结。
此、略答也。
【论文】
八?四一六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无常故;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广答。于中有七︰一、苦中无常行辨,二、苦中苦行辨,三、苦中空行辨,四、苦中无我行辨,五、集谛三,六、灭谛三,七、道谛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下广、有七。唯苦四行各具三性。
「一、无性无常」,以体「性常无」,即初性也。旧《中边》云「无有物」[168],新同此[169]。实非无常,假名无常行。观此性故,实是初性,假名为谛。「二、起尽无常」中,观「生灭法为无常[170]」。三、垢净无常。实是后性,假名为谛。故《中边》[171]云︰有垢无垢[172]为义[173]。此约诠分位为「垢净」,假名无常行[174],无常行实不缘之。又依一切无常为语,非苦下行。此三性,如次,《中边论》同。
《显扬》十四[175]:无常有六或八。六者,一、无性无常,二、[176]失坏无常,三、转异[177]无常,乃至[178]六、当有无常。八种者,谓剎那[179]、相续、病、老、死、心、器、受用。初二,遍一切法[180];次三,在内色;心唯在名;器、受用在外色。彼并[181]约三界分别等[182]。
然说[183]六无常三性摄者,无性无常,当知遍计所执相摄。余无常、依他起摄。圆成实[184]无无常义[185]。
何故此论[186]等言:三性俱有无常?
「垢、净」名「转变」,在圆成实;彼论[187]「转异」是依他起,非圆成实!
会云︰据实,无常有二义︰一、有生灭体之无常,二、无他常故名无常。此唯在二性[188];圆成实性,二种俱无。《显扬》据此,故言一性无无常[189]。此论、《中边》约诠为论,圆成实性,亦名无常。体是常法,非无、非有,为但约诠,为论故也[190]。
又此中「垢、净」[191],约诠谈旨。彼论「转异」,谈诠之体。故二论所说,义各不同,非相[192]违也。
又彼说十五种无常等,如彼广解[193]。
【疏翼】
《枢要》卷下云︰
无性无常,《对法》﹝卷六﹞等苦谛无常行皆有此行﹝如云「无常相者,略有十二︰谓非有相(藏文作「med pai mtshan bid dav/」)、坏灭(藏文作「rnam par jig pai/」)相、变异(藏文作「gyur bai/」)相、别离(藏文作「bral bai/」)相、现前(藏文作「be bai/」)相、法尔(藏文作「chos bid kyi/」)相、剎那(藏文作「skad cig gi/」)相、相续(藏文作「rgyun gyi/」)相、病等(藏文作「nad la sogs pai/」)相(《显扬》分作老、病、死、三门)、种种心行转(藏文作「sems sna tshogs kyi rnam par gyur bai/」)相、资产兴衰(藏文作「lovs spyod phun sum tshogs pa rgud pai/」)相、器世成坏(藏文作「snod jig pa dav chags pai/」)相(《显扬》只作「器门」,六种、八种,合有十四,病等三门合而为一,即为十二)。非有相者,谓蕴、处、界,于一切时我、我所性常非有故。言无常者,是非有义(藏文作「mi rtag pa ni dgag pai don yin pai phyir ro/」)。由苦圣谛恒无有我、我所自性。「无」者,是除遣义。「常」者,是一切时义。以常无故,名曰「无常」。﹞初除所执,次观依他故,亦可性、谛俱实。
「别抄」卷四云︰
《显扬》但约依他性义分八种也。问︰三种无常为理?为行?解云︰所观三性,即为三理。能观之智对此所现,即为三行也。
【论文】
八?四一七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
【疏翼】
第二广答中,第二苦中苦行辨。
【述记?卷五十二】
一、所取苦[194]:为「我、法」二能执心之「所取」故。能执是苦,此无、假立,故亦名苦。苦,实有法,此是无故,名为假苦。性实,而谛假,非苦谛故。旧《中边》云[195]︰一、取苦,新同此论。以下《中边》旧文,更不叙也。
二、事相苦:可解,三苦为「相故」[196]。
三、和合苦:苦相合故[197]。谓即真如与一切有漏有为苦相合故,名苦,体实非也。性实而谛假。
如次,三性,新《中边》同[198]。
【论文】
八?四一八空有三者,一、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
【疏翼】
第二广答中,第三苦中空行辨。
【述记?卷五十二】
初空可解,正是空行[199]。
二、异性空[200]:此即有为有体之法,「与计所执」体性不同。异于彼无、无无性故,说之为空。体实非空,缘之为空,空无所执。
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201]。
此三皆是空行所行,故名空行[202]。
《显扬》十五[203]云︰一、无体空,二、远离空,三、除遣空。言「远离」者,无所执相义;「除遣空」者,除遣二我显此空故。彼十五云:遍计所执等三性,如次立三空。
【论文】
八?四一九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疏翼】
第二广答中,第四苦中无我行辨。
【述记?卷五十二】
「一、无相无我:我相」体「无故」[204]。
「二、异相无我:与」「我相异故」[205]。
「三、自相无我」义同「空」释[206]。
【疏翼】
安慧《辩中边论释?辨真实品》﹝德格, bi, 247A.5﹞云:
空性与无我,此二有何差别?有说︰若处,彼无有,即此由彼说为空。若有由彼非是我,亦即非是自性者,即此说为无我。如是即此二差别,有说︰义虽都无差别,然由安立不同,如是若于此中,彼无所有,即由此而无彼之自性,故说为无我;另一由此中以非圆满成就为自性故,说为空性,为显示对治增益及损减二边客尘故。
【论文】
八?四二○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207]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
【疏翼】
第二广答中,第五集谛三行相。
【述记?卷五十二】
何因苦谛四行各三;集等三谛,总有三种?
苦谛诸行,义通诸谛,故名分三,行相宽故[208]。余谛之下行相局故,总为三也。
《中边》又云:四除四倒[209],苦行各分三;余非除四倒,故不分三也。
一、习气集[210]:此谛实而性假。执彼我法之习气,体是依他。从所因为名,假立遍计所执。或缘此起执,名为「执」,彼作所遍计,假所执摄。从能依为名,假也。
[211]平等而起故:烦恼起业,业起果故。
三、未离系集[212]:假名为「集」,性实而谛假。
如次三[213]性,彼[214]论皆同。
【论文】
八?四二一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择灭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谓真如故。
【疏翼】
第二广答中,第六灭谛三行相。
【述记?卷五十二】
一、自性灭[215]:「灭」者,「不生」义故。性实,假名为「灭」,实[216]非谛摄。
二、二取灭:能、所取无故[217]。护法、安慧各有别解[218]。从所无,得灭依他,假名「灭谛」。灭谛[219]实非依他,故性假。《中边》云:二取不生[220]。
三、本性灭:《中边》云︰谓择灭及真如[221]。与此相违,如彼抄会[222]。如次配[223]三性。
【论文】
八?四二二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故;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
【疏翼】
第二广答中,第七道谛三行相。于中分二︰一、别配三性,二、遍知摄宽。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一、遍知道[224]:从所知为名,名「计所执」,谛实而性假。
二、永断道:但说所断[225]染分,名曰「依他」。能断圆[226]成实摄,从所断,名「依他」性,谛实而性假,或「能断」体即是「依他」,性、谛俱实。
三、作证道[227]:或假、或实,如依他说。
如次配三[228]性。
【论文】
八?四二三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疏翼】
第七道谛三行相中,第二遍知摄宽。
【述记?卷五十二】
「遍知」,名宽,故七十四说皆「应遍知」[229]。《显扬》六[230]说「遍计所执」,唯应遍知[231],无余义故[232],别得总名。余二性、皆遍知,由彼别可应断、应证,如次得名。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二广答讫。
【论文】
八?四二四七三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五十二】
下、总结也。
此苦谛下有四种三,余三谛下各三,总七种三[233]。彼与三性,如次配属。《中边》第二卷[234]说同。或假,或实,如理应思。已随文出讫,此如《中边》第二抄[235]解,不能重叙。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六与四谛相摄门讫。
【论文】
八?四二五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七与三解脱门相摄。于中亦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七、三解脱[236]相摄门。
此、为问也。
【论文】
八?四二六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
【疏翼】
于中分二︰一、辨三解脱门,二、辨三无生忍。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皆通」三性︰谓缘依他上,无计所执,因显成实。成实因「空」所显,即为「空」境。俱不于此起愿求故,为「无愿」境。非缘遍计所执真如,起愿求故。如「空」,缘此三为「无相」故,为「无相」境。
七十二说:五事中[237],相通三种──谓空、无愿、无相──亦三种境。
此中既言「三解脱门」,即唯出世修所生慧。以证,故说。第七十二、《显扬》第二[238]皆言「解脱门」言,唯出世修慧[239]。
既尔,有漏、无漏五事中相为三种境,即[240]依他圆成皆通三境,净分依他属圆成实,缘之亦为「无相」。道[241]四行名「无相」故。《显扬》第二云:道四行通三解脱门[242]。《瑜伽》第十二说︰若于此处,无有彼物,观之为空[243],名空性。即所观空,无可希愿,故名无愿。观[244]此远离一切行相[245],故名无相[246]。即缘遍计所执为三解脱门。故今总言理实三性皆通三解脱门。
随增别相,说三性空等如次各一,七十四、《显扬》第六[247]说:由初性故,立空解脱门;由第二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立无相解脱门;意可知也,如《枢要》说[248]。
【论文】
八?四二七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辨三无生。
【述记?卷五十二】
「忍」[249]者,智也;证印[250],名「忍」。第七十四、《显扬》第六[251]文皆同此[252]。此文意可解,缘此三性生三忍也︰遍计所执,本体无生;依他缘起,无自然生;证圆成时,惑苦不起;是名三种无生忍别。不说依他因缘亦无,名无生忍。
《显扬》[253]云︰此三忍,在不退地[254]。即初地以去证三性时,得此三忍[255]也,如《对法?第十二抄》引《大智度论》[256]。故八十六说︰一切行苦,依无愿即缘[257]此依他[258]。「一切法无我」、「依空」,即缘此计所执。「涅槃寂静」,即缘此圆成。
此论略而不说,应会诸论三解脱门等,义如别抄[259]。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七与三解脱相摄﹝及第二子门与三无生忍相摄﹞讫。
【论文】
八?四二八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八与真俗二谛相摄门。于中亦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八、二谛[260]相摄门。
此、问起也。
【论文】
八?四二九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
【疏翼】
第八与真俗二谛相摄门中,第二答。于中有二︰一、总出,二、别释。此即初文。文易可知。《述记》无文。
【论文】
八?四三○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别释。于中分二︰一、辨三世俗,二、辨三胜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假世俗[261]」者,实无体性,可名「世俗」,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第一世俗[262]摄。
第二体、有为「行」。正体是世俗,简胜义谛亦世俗,故名为「行」。旧[263]《中边》云︰取行世俗[264]。唯有为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摄[265];第三[266]摄者,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依他起摄。
三、显了世俗[267]。
此三名,与彼新《中边论》同。谓断染依他、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真如,名圆成实。四世俗中,第四世俗[268]摄。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无漏故。如次,配三性。
《显扬论》亦有此文[269]。
【论文】
八?四三一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圣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270]。
【疏翼】
第二别释中,第二辨三胜义。
【述记?卷五十二】
第一、[271]胜义,依士释也,第四胜义[272]收[273]。
第二、得胜义[274],谓涅槃[275],持业释[276]也,第三胜义摄[277]。因「证」显故;约「得」辨故。真如旧成,不说为得;涅槃后显,故立「得」名。
第「三、行[278]」者[279],第二胜义[280]摄。理稍胜故。若随事者,亦初胜义[281],有[282]财释也。旧《中边》云︰正行真实[283],此三,新翻,名、体同此。
前二[284]「无变」[285],不生灭故;第三「无倒」。随其所应,皆圆成实。无漏依他,此中说名圆成实故。下[286]自广明二谛,不假预陈。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八与真俗二谛相摄门讫。
【论文】
八?四三二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疏翼】
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九凡圣智所行门。于中亦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九、凡圣智境门。
此、问起也。
【论文】
八?四三三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体、非所缘缘故。愚夫执有,圣者达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疏翼】
第九凡圣智所行门中,第二答。
【述记?卷五十二】
初性是无,非所缘缘。所缘缘体具二义故,必有体故[287]。
若尔,佛智境[288]应不缘彼!缘与不缘,皆有过失──不缘,不知无故,如何复言[289]此「应遍知[290]」?若缘者,如何成所缘缘?
解云︰亲所缘缘,即不缘彼,非有法故。以[291]本无质,别变似无,名缘无[292]应知。缘无,如缘他心[293],不尔,即违圣教道理,如缘他心。《二十唯识》说︰不知如佛不可思议[294]境[295]。虽尔,不言亲缘。上来论意,不许亲缘故。
解彼文云︰然称实知,佛亲证相,故名现量。明净圆极,胜二乘故。乃至缘过、未天眼、宿命亦尔。佛智生时,有此相起,佛亲证相圆明、圆极,胜声闻等,名之为「知」,非亲证也。言「不思议」者,是胜义圆明圆极义故,非谓亲证彼心心外取故[296]。圣者以此达为无,心外无无故,但见自心之上依他起[297]相,不见心所取上实我实法。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作此无相,故名「应知」[298]。
此护法义,如《二十唯识》抄三[299]解[300]。七十四说「初性非凡圣智所[301]行」,「以无相故」,然说「应知」。故此解胜。
彼论依他、圆成,说境同此[302]。依他,然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智,有为法故。《佛地》第七引《瑜伽》[303]等说︰初非圣境;后非凡境;中是二境。初性是无,非圣所证,复不执故;后性胜义,非凡智亲缘[304]。
若尔,圣智不知一切!彼既是无,智何所知?若知为有,则成颠倒!若知为无,则非初[305]性!心所现无,依他起摄。真如理无,圆成实摄。是故圣智虽知有、无,而不缘彼初[306]性为境。与前说同,非不证无,便非圣智。勿心外法,亦能缘故。凡虽缘如,不得实故,说非彼境。
总有三文︰一、初非凡圣所行,后非凡所行。二、初非圣所行。三、通凡、圣智所行,后亦应然[307],《疏》所取故[308]。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九凡圣智所行境门讫。
【论文】
八?四三四此三性中,几假几实?
【疏翼】
第一十一分别中,第十假实分别门。亦分为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十、假实门。
【论文】
八?四三五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
【疏翼】
第十假实分别门中,第二答。于中分三︰一、辨初性假实,二、辨第二性假实,三、辨第三性假实。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初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相」,「非假、非实」,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法上,立为假实故。
【论文】
八?四三六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设立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辨第二性假实。
【述记?卷五十二】
此第二性有实、有假。
假有三种︰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309]。能集成故[310],能集成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剎那灭者,虽体是实,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311]。三、「分位」假者,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时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等,皆此假摄[312]。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313]
若清辨等依胜义谛、依他等并名假者[314],依他之中自无实法,假法亦无。一种类中假法,必依实因而施设故。《显扬》十六[315]三性中说︰不应宣说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无实法假法成立。若金此者,无实物故,假亦是无。即应破坏假实二法!二法坏故,杂染之法,应不可得!杂染现[316]可得,当知必有依他起性。又云︰依他不[317]如施设,决定是有;亦非一切决定是无;故一切种非有、非无。然许皆可言说︰谓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318]。此性通假实[319]。由世俗故,说为有。若胜义中,非有、非非有,不可说故。
《对法》第三说︰待名言故,一切皆假[320];不待名言故,一切皆实[321]。
真谛三藏《解拳论[322]》成此三假,陈那菩萨造[323],如别章[324]说。
问︰第二卷吠世师难「假法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彼皆破之。何故此中假依实法,无实,假无?
答︰彼计真事即实句义。似事依此真故成,共法是德。又真事是法自相,今破彼实等句义真事。真事无故,似事亦无,德句共法亦无。非于自相有似名起,今于法共相方有似名生。然共相中要须稍有体法,如青、黄,心、心所等,方可假说长短等[325]不相应,为假法。非无彼实,有此假故。前破他真,真非实故──于彼所执,体全无故;今言实事,稍拟宜故[326]。
问︰若尔,何故说依他名似我法[327]?我、法实事无故。
答︰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执实我、实法,说之[328]为假[329]。还是依实说假我法[330],非依妄情之境说假我、法。我、法无故[331]。
【论文】
八?四三七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疏翼】
第二答中,第三辨第三性假实。
【述记?卷五十二】
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实有,胜义摄故[332]。
【疏翼】
以上第一十一门分别中,第十假实分别门讫。
【论文】
八?四三八此三为异?为不异耶?
【疏翼】
第十一门分别中,第十一三性异不异门。于中亦二︰一、问,二、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五十二】
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
前论本颂[333],与有[334]体法别自相对,明异不异,诸论所无。今此三性对明异不异,《摄论》[335]等有。
【论文】
八?四三九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缘起,真义别故。
【疏翼】
第十一三性异不异门中,第二答。
【述记?卷五十二】
若言异者,「无别体故」,谓妄所执名初,非离依他,别有初性体;若彼有体,可说异故[336]。圆成实性是依他之实性[337],不可说三性异也。非不异者,「妄执」是初性,「缘起」是第二性,「真义」是第三性,既此三别,不可言非不异,如前[338]所引《摄大乘》[339]说。
【疏翼】
以上第二诸门解释中,第一以十一门分别讫。
【论文】
八?四四○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疏翼】
第二诸门解释中,第二总结止繁﹝亦即「总指例」﹞。
【述记?卷五十二末】
自下第二、总结止繁。
「义类无边」者,《显扬》第六[340]、第十七[341]、第十六[342]。说三性各五业等[343],
三性是三乘菩提方便[344],三性决了隐密义经[345]。《摄大乘》说:《梵问经》:不得生死、涅槃等是[346];金土藏[347]喻是[348];一切法常、无常是[349]。[350]通达三性时,行于相?行无相耶[351]?悟入遍计,性入何性?乃至入圆成实,除遣何性[352]?三性依止五事中何事[353]?
「若无」初性,有何过[354]?于依他中,应无名言执;名言执无故[355],应无染净。无第二性,有何过?不由功用[356],一切杂染皆应非有;此染[357]无者,应无清净。无圆成实有何过?一切清净品,皆应不可知!
三性粗、细,难见、极难了,亦尔[358]。
几无体能转有体等[359]。
几性不生能生生等[360]。
三性「执、无执相[361]」。
三性各云何知[362]?
三性「几自非染,能令他染」等[363]。
三性各「以何为喻[364]」。
[365]《中边论》说:色蕴[366]有三种︰一、所执义色」:色家分别性[367]。「二、分别义色[368]」:色家依他性[369]。「三、法性色[370]」:色家真实性[371]。色通相故,一色通三性,乃至识蕴,乃至十二处亦尔。
如是等门,义类无尽。皆易知故,恐厌繁文,今此论中,略示纲要。然此等,并收诸经论尽[372],更无一余。
《对法》第十二、别抄[373]有异,应取解之[374]。
【疏翼】
以上第二后﹝第二十至第二十四﹞五颂答唯有识便违经难中,第一初﹝第二十至第二十二﹞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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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来已解三性体讫」八字,《金藏》有,余无。
[2] 「此为第二」四字,《金藏》有,余无。
[3] 本论卷二初云︰
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缘缺所显,故非择灭。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此五皆依真如假立。
[4] 《胜宗十句义论》第一「实句义」中第五实云︰
空云何?谓唯有声,是名空。
第十「无说句义」云︰
无说句义云何?谓五种无名无说句义。何等为五?一、未生无﹝实、德、业因缘未会﹞,二、已灭无,三、更互无,四、不会无﹝有性与实等无合无和﹞,五、毕竟无。
《金七十论》卷上云︰
四、不遍者,自性及我遍一切处。谓地、空、天、大等诸物,则不如是,不遍一切故,是故与性异。
又卷下云︰
我正遍见自性已,然后得解脱。
[5] 《摄论》卷二,此三自性各有二种:
圆成实性亦有二种︰一者、自性圆成实﹝藏文作「rav b?in gyis yovs su grub pa dav/」﹞故,二者、清净圆成实故。由此故成圆成实性。
[6] 即所变空等。
[7] 「真」字,《金藏》无。
[8] 即《中边论》卷中〈辨真实品〉。
[9] 「七」字,《述记》原作「十」,今改。即《佛地经论》卷七。
[10] 《中边》谓前三依二性,后四依圆成实。
[11] 见《中边论》卷中。
[12] 「即」字,《金藏》有,余无。
[13] 「言」字,《金藏》无。
[14] 「生起真实」,梵文为「pravrtti-tathata」;藏文作「jug pai de kho na/」。
[15] 「七」,《金藏》误作「二」。
如《瑜伽》卷七十七云:
流转真如﹝藏文作「byuv bai de kho na bid/」﹞:谓一切行无先后性﹝藏文作「du byed rnams kyi thog ma dav tha ma med pa bid gav yin pao/」。意为「诸行无始终性」﹞。
[16] 「唯」字,《金藏》误作「为」。
[17] 《显扬》卷三云︰
真如作意相者,谓缘七种遍满真如作意,广说如经。一、流转真如作意:谓已见谛诸菩萨以增上法行善修治作意于染净法时,思惟诸行无始世来流转实性。既思惟已,离无因见及不平等因见。
[18] 即我我及法我二无性。
[19] 《瑜伽》卷七十七原文为:
相真如﹝藏文作「mtshan bid kyi de b?in bid/」﹞,谓一切法补特伽罗无我性及法无我性﹝藏文作「chos thams cad kyi gav zag la bdag med pa dav chos la bdag med pa bid gav yin pao/」﹞。
[20] 《显扬》卷三云︰
二、实相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因,思惟诸法众生无我性及法无我性﹝即我性及法性﹞,既思惟已,一切身见及思惟分别众相作意不复现行。
[21] 《中边论》中亦作「实相真实」,藏文作「相真实」。
[22] 《金藏》作「当」,余作「应」。
[23] 《显扬》卷三原文作:
三、唯识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净法所依,思惟诸法唯识之性,既思惟已,如实了知唯心染故,众生染;唯心净故,众生净。
[24] 「了别真如」,藏文作「rnam par rig pai de b?in bid/」。
[25] 「依处」,藏文作「gnas pai/」。
[26] 「邪行」,藏文作「log par sgrub pai/」。
[27] 「净行」,藏文作「rnam par dag pai/」。
[28] 「正行」,藏文作「yav dag par sgrub pai/」。
[29] 《显扬》卷三云︰
四、安立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体,思惟苦谛,既思惟已,欲令知故,为有情说。五、邪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染污法因,思惟集谛,既思惟已,欲令断故,为有情说。六、清净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法体,思惟灭谛,既思惟已,欲令证故,为有情说。七、正行真如作意:谓如前说,乃至于清净行,思惟道谛,既思惟已,欲令修故,为有情说。
[30] 《瑜伽》卷七十七原作:
当知此中由流转真如、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藏文作「mtshuvs wiv mbam mo/」﹞。
[31] 如本论卷三云︰
非佛起余善心等位,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如许起彼时,非佛有情故。由是,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32] 「佛」字,《金藏》有,余无。
[33] 《金藏》作「摄」,余作「设」。
[34] 《金藏》作「了」,合原文,余作「分」。
[35] 「二」字,原作「真」。
[36] 原作「一切声闻菩提、独觉菩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37] 见《胜鬘经》卷五〈一乘章〉:
阿罗汉﹝及独觉﹞于一切无行,怖畏相住﹝藏文作「dgra bcom pa rnams dav rav rgyas rnams kyav du byed thams cad la mi bzad par jigs pai du wes be bar gnas pa lags pai slad duo/」。「无」应作「诸」﹞,如人执剑欲来害己。是故阿罗汉﹝等﹞无究竟乐﹝藏文作「ves par byuv ba win tu bde ba thob pa ma lags so/」﹞。何以故?世尊!依不求依﹝藏文作「skyabs su gyur pa ni g?an tshol ba ma mchis pai slad duo/」﹞,如众生无依,彼彼恐怖,以恐怖故,则求归依。如是阿罗汉﹝辟支佛﹞有恐怖,以恐怖故﹝藏文作「jigs pa des skrag pas/」﹞,依于如来。世尊!阿罗汉、辟支佛有怖畏,是故阿罗汉、辟支佛有余生法不尽﹝藏文作「skye bai chos kyi lhag ma dav bcas pa lags te/」﹞,故有生;有余梵行不成﹝藏文作「bsten par bgyi bai lhag ma dav bcas pa lags te/」﹞,故不纯﹝藏文作「des na de dag ni dag pa ma lags/」﹞;事不究竟故﹝藏文作「las mthar phyin pa ma lags te/」﹞,当有所作;不度彼故﹝藏文作「de dag gi spav bar bgyi bai chos g?an yav mav du mchis te/」﹞,当有所断;以不断故﹝藏文作「de dag ma spavs pas/」﹞,去涅槃远﹝藏文作「mya van las das pai dbyivs dav riv ba lags so/」﹞。何以故?唯有如来应等正觉得般涅槃,成就一切功德。阿罗汉、辟支佛不成就一切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唯有如来得般涅槃、成就无量﹝藏文作「bsam gyis mi khyab pa dav ldan pa/」﹞故;阿罗汉、辟支佛成就有量功德,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唯有如来得般涅槃,一切所应断过皆悉断灭,成就第一清净﹝藏文作「mchog tu yovs su dag pa/」﹞故;阿罗汉、辟支佛有余过,非第一清净,言得涅槃者,是佛方便,唯有如来得般涅槃,为一切众生之所瞻仰﹝藏文作「bcom ldan das de lta lags pas/」﹞,出过阿罗汉、辟支佛、菩萨境界﹝藏文无此十二字﹞;是故阿罗汉、辟支佛,去涅槃远。
[38] 本论卷十云︰
有处说彼都无涅槃,岂有余依彼亦非有?然声闻等身智在时,有所知障,苦依未尽,圆寂义隐,说无涅槃。非彼实无烦恼障尽所显真理有余涅槃。尔时未证无余圆寂,亦说彼无无余依。非彼后时灭身智已,无苦依尽无余涅槃。或说二乘无涅槃者,依无住处,不依前三。
[39] 《中边论》卷中颂云︰
清净境二种,摄在于一处。
解云︰
「一处」者,真实性。
[40] 「止观」,原作「奢摩地,毗钵舍那」。
[41] 「胜止、观所摄受」,藏文作「thos pa thams cad dres pai chos la dmi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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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 ?i gnas dav lhag mthov gis bsdus pai wes rab/」。
[42] 如理《义演》云︰
意明二乘亦依生空门证四谛如,不依前三真如也。
[43] 「真」字,《金藏》有,余无。
[44] 即《显扬》卷十六〈成无性品〉第七,如云︰
此胜义谛当知即是圆成实自性。问︰何因缘故七种真如名胜义谛?答︰由是二最胜智所行故。谓出世间智及此后得世间智。由此胜义无戏论故,非余智境。又此胜义无戏论故,于有相法,离一异性。何以故?由此真如于有相法不可说异,亦非不异故。
[45] 见《中边论》卷中〈辨真实品〉第三。原文为:
谓彼流转、安立、邪行,依根本中遍计所执及依他起。
[46]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云︰
三、随相相摄︰「流转」妄执缘起,生死法故。余二,杂染故。
[47]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辨真实品〉第三中云︰
梵本无此言,译者添之。
藏文亦无。
[48] 「前」字,《金藏》无。
[49] 《瑜伽》卷三末云:
或立六种︰谓受、想、相应行、不相应行、色、无为。
「不相应行」亦属行蕴。前后法数均不及识,岂均以识相而影显之
耶?
[50] 如本论卷八云︰
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
[51] 即《中边论》卷中〈辨真实品〉说「十种善巧真实」。
[52] 「如」字,《金藏》有,余无。
[53] 《辩中边论》原文为:
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且色蕴中有三义者︰一、所执义色:谓色之遍计所执性。二、分别义色: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藏文作「de la gzugs su rnam par rtog par byed do/」﹞。三、法性义色﹝藏文作「chos bid kyi gzugs/」﹞:谓色之圆成实性。
[54] 如本论卷八云︰
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
[55] 「第」字,《金藏》有,余无。
[56] 一、与五事相摄,二、与五相相摄。
[57] 见《杂集论述记》卷十,如云︰
五法中体,有说︰五识唯有漏,唯分别相摄。有说︰通无漏及余二。若有漏,如前﹝名、相﹞二法摄。无漏者,正智摄。《唯识论》﹝卷八末﹞说无漏能所诠、见,及有为相分,皆正智故﹝如此中云「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三性之体,准此二说应知。
[58] 《瑜伽》卷七十四初云︰
问︰三种自性、相等五法,初自性,五法中几所摄?答︰都非所摄。
问︰第二自性,几所摄?答︰四所摄。问︰第三自性,几所摄?答︰一所摄。
[59] 〈摄净义品〉第二,全同《瑜伽》。
[60] 即《显扬》第十六〈成无性品〉第七云︰
遍计所执自相是无。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
[61] 「圆」字,《金藏》无。
[62] 「三」字,《金藏》无。
[63] 《三无性论》卷上初云︰
分别性者,无有体相。何以故?此性非五藏所摄故。若法是有,不出五藏。
此即《显扬?成无性品》异译。
[64] 如《佛性论》卷二初云︰
问曰︰于五法中,几法摄第一性?答曰︰五法并不可摄。何以故?为无体故。
问曰︰第二性几法能摄?答曰︰有四法摄。
问曰︰第三性几法能摄?答曰︰唯如如一法能摄。
[65] 即不依彼译文。
[66] 「二、三」,《述记》原作「三、四」,今改。
[67] 「有戏论」三字,《金藏》有,余无。
[68] 《瑜伽》卷七十四原作「依他起自性杂染分」。
[69] 「缘」字,原作「缘彼」。
[70] 此上问答,《瑜伽》卷七十四原文作:
问:若依他起自性亦正智所摄,何故前说依他起自性缘遍计所执自性执应可了知?答:彼意唯说依他起自性杂染分,非清净分。若清净分,当知缘彼无执应可了知。
[71] 「中」字,《述记》原作「上」,今改。
[72] 即玄奘译《辩中边论》卷中。
[73] 旧《中边论》颂云︰
相及于分别,名字、二性摄;圣智与如如,此二一性摄。
新《辩中边论》颂文︰
名、遍计所执,相、分别、依他;真如及正智,圆成实所摄。
[74] 《金藏》作「谓」,余作「设」。
[75] 「今」字,《金藏》有,余无。
[76] 即《瑜伽》卷七十四。
[77] 即十卷《楞伽》卷七〈五法门品〉及卷十二;七卷《楞伽》卷五〈剎
那品〉第六;四卷《楞伽》卷四〈一切佛语心品〉。
[78] 如四卷《楞伽》云︰
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时生,如日光俱种种相各别分别持,是名缘起自性。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坏故,名成自性。
[79] 如十卷《楞伽》云︰
大慧!名、相为分别法相﹝乱在于「分别法相」一译名上﹞。大慧!依他二法二分别﹝即指能取、所取,能诠、所诠等﹞生心、心数法,一时非前后。如日共光明一时而有,分别种种相。大慧!是名三相,依因缘力生故﹝七卷《楞伽》云「以依彼分别心、心所法俱时而起,如日与光,是缘起性」。藏文云「de la gnas wiv ?ugs pai rnam par rtog pa sems dav sems las byuv ba ?es bsgrags pa bi ma dav od zer lhan cig pa b?in dus gcig tu byuv ba sna tshogs mtshan bid rnam par rtog pa khov du chud par byed pai rav b?in ni blo gros chen po g?an gyi dbav ?es byao/」﹞。
[80] 《解深密经?无自性相品》第五与《瑜伽》卷七十六同。
[81] 「圆」字,《金藏》有,余无。
[82] 如《瑜伽》卷七十六云︰
如是我今领解﹝藏文作「tshal te/」﹞世尊所说义者,若于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相中﹝藏文作「rnam par rtog pai spyod yul kun brtags pai mtshan bid kyi gnas/ du byed kyi mtshan ma la/」﹞,假名安立﹝藏文作「miv dav brdar rnam par g?ag pa/」﹞,以为色蕴或自性相,或差别相﹝藏文作「gzugs kyi phuv po ?es vo bo bid kyi mtshan bid dam/ bye brag gi mtshan bid du/」﹞,假名安立为色蕴生,为色蕴灭,及为色蕴永断、遍知,或自性相,或差别相,是名遍计所执相。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相无自性性﹝藏文作「chos rnams kyi mtshan bid vo bo ma mchis pa bid dogs par mdzad lags so/」﹞,若即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所有﹞相,是名依他起相。世尊依此施设诸法生无自性性﹝藏文作「chos rnams kyi skye ba vo bo de ma mchis pa bid dav/」﹞,及一分胜义无自性性﹝藏文作「de las cig wos don dam pa vo bo bid ma mchis pa bid kyav dogs par mdzad lags so/」﹞。如是我今领解世尊所说义者,若即于此分别所行遍计所执相所依行﹝所有﹞相中,由遍计所执相不成实故﹝藏文作「du byed kyi mtshan ma de bid kun brtags pai mtshan der yovs su ma grub civ/」﹞,即此自性无自性性﹝藏文作「vo bo bid de kho nas vo bo bid ma mchis pa bid/」﹞,法无我,真如清净所缘﹝藏文作「chos la bdag ma mchis/ de b?in bid rnam par dag pai dmigs pa gav lags pa de ni/」﹞,是名圆成实性。世尊依此施设一分胜义无自性性﹝藏文作「de las cig wos don dam pa vo bo bid ma mchis pa bid las gcig dogs par mdzad lags so/」﹞。
[83] 「称」字,《述记》误作「摄」,今改。
[84] 见《摄论》卷二、无性《释》卷五初。如云︰
如依他起自性,遍计所执分虽显现可得,而非称彼体﹝藏文作「g?an gyi dbav gi vo bo bid kun tu brtags pai vo bo bid du ji ltar snav ba dei bdag bid ma yin par ci mvon ?e na/」﹞。
[85] 「见」字,《金藏》有,余无。
[86] 「所诠」二字,《义演》作「之余」;「诠」字,《金藏》作「余」。
[87] 即《摄论》。
[88] 《摄论?释世亲》原作:
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义为遍计所执。以依他起由名势力﹝藏文作「miv g?an gyi dbav kyi stobs kyis/」﹞,成遍计所执故。
[89] 似不可定。
[90] 「相」字,《金藏》有,余无。
[91] 见金陵本第七十二卷第五页以下。
[92] 见金陵本第七十三卷第十二页以下。
[93] 「七十三说五法」六字,《金藏》有,余无。
[94] 谓金陵本第七十三卷第十二页下,至七十四卷第八页上。
[95] 《辩中边论述记》卷中,解「五法摄在三性」云︰
此中「摄」义,及余论四处各异,如《成唯识》第八大和会。
即互参详。
[96] 「杂」字,《金藏》有,余无。
[97] 即《中边论?辨真实品》。
[98] 即十善巧真实,藏文作「mkhas pai de kho na bcu/」。
[99] 为对治十种我见,说十善巧。一一善巧各有三义︰一、所执义,
二、分别义,三、法性义。如《中边论》云︰
于蕴等十法,起十种我见﹝藏文作「bdag med pa la dzin pa rnam pa di bcu ni/」﹞:一、执一性﹝藏文作「gcig pur dzin pa/」。该论《述记》云「谓执蕴体为我是一,今说有五」﹞,二、执因性﹝藏文作「rgyur dzin pa/」。该论《述记》云「执界是我而能为因,今说是界」﹞,三、执受者性﹝藏文作「za bar dzin pa/」。该论《述记》云「执处为我,然是受者,今说于处」﹞,四、执作者性﹝藏文作「byed par dzin pa/」。该论《述记》云「执缘起是我,作者性故,今说是缘生」﹞,五、执自在转性﹝藏文作「rav dbav du dzin pa/」。该论《述记》云「执蕴等义有自在力,令法如是不如是等,今说于我无有自在,即处、非处(藏文作「gnas dav gnas ma yin pa/)」﹞,六、执增上义性﹝藏文作「bdag por dzin pa/」。该论《述记》云「执根是我,有增上用,今说是根」﹞,七、执常性﹝藏文作「rtag par dzin pa/」。该论《述记》云「执即蕴等我是常,今说于世(藏文作「dus/」)」﹞,八、执染净所依性﹝藏文作「kun nas bon movs pa dav rnam par byav bar dzin pa/」。该论《述记》云「执我是一、为染及净二别法依,今说四谛」﹞,九、执观行者性﹝藏文作「rnal byor can du dzin pa/」。该论《述记》云「执蕴等我,体是观者,三乘观异,今说三乘」﹞,十、执缚解者性﹝藏文作「ma grol ba dav grol bar dzin pa/」。该论《述记》云「执蕴等我有缚、有解,今说有为无为」﹞。
又云︰
此蕴等十各有三义,且色蕴中有三义者,一、所执义色﹝藏文作「kun brtags pai gzugs/」﹞:谓色之遍计所执色﹝藏文作「gzugs kyi kun brtags pai vo bo bid/」﹞。二、分别义色﹝藏文作「rnam par brtags pai gzugs/」﹞:谓色之依他起性,此中分别以为色故﹝藏文作「de la gzugs su rnam par rtog par byed do/」﹞。三、法性色义﹝藏文作「chos bid kyi gzugs/」﹞:谓色之圆成实性。如色蕴中有此三义,受等四蕴、界等九法﹝「等九法」,藏文作「处等」﹞,各有三义,随应当知。如是蕴等由三义别,无不摄入彼三性中,是故当知十善巧真实,皆依根本三真实而立。
[100] 见本论卷九初。如说「四种胜义之初」云︰
一、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
[101] 《金藏》作「此问」二字,余作「门」字。
[102] 「二」字,《金藏》有,余无。
[103] 《瑜伽》卷八十一、《显扬》卷十二云︰
复有五相︰一者、所诠相,二者、能诠相,三者、此二相应﹝《显扬》作「相属」,藏文多作「brel ba/」﹞相,四者、执着相,五者、不执着相。
[104] 「属」字,《金藏》有,余无。
[105] 「谓依」等十字,《金藏》有,余无。
[106] 「戏论」二字,《金藏》有,余无。
[107] 《金藏》作「谓」,余作「设」。
[108] 「等」字下,《金藏》多一「等」字。
[109] 「第」字,《金藏》有,余无。即卷十六〈成无性品〉。
[110] 「实」字,《金藏》有,余缺。
[111] 即「二相属相」。
[112] 《金藏》作「诠」,余作「执」。
[113] 即《显扬》卷十二〈摄净义品〉第二。
[114] 「属」字,原作「应」,《显扬》作「属」。
[115] 「自」字,《金藏》有,余缺。
[116] 「体」字,原作「性」。
[117] 《瑜伽》卷八十一原文作:
所诠相者,谓相等五法,如五事中已说。能诠相者,谓即于彼依止名等,为欲随说自性差别所有语言,应知此即是﹝「即是」二字,《显扬》作「亦能显」﹞遍计所执自性相。此遍计所执自性,有差别名。所谓亦名遍计所执,亦名和合所成,亦名所增益相,亦名虚妄所执,亦名言说所显,亦名文字加行﹝《显扬》作「方便」﹞,亦名唯有音声,亦名无有体相。如是等类,差别应知。此二相应﹝《显扬》作「属」﹞相者,谓所诠、能诠更互相应﹝《显扬》作「互相属着」﹞,即是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执着相者,谓诸愚夫,无始时来,相续流转﹝《显扬》作「无始流转」﹞,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不执着相者,谓已见谛者,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解脱。若正分别,如〈思所成地〉﹝卷十六初自性清净九种相﹞,应知其相。
[118] 「是」字,应作「显」。
[119] 《显扬》卷十二云︰
谓即于彼法,依止名等,为诠诸法自体差别所有言说。此亦能显遍计所执自体应知。
《瑜伽》「是」字应依《显扬》改为「显」字。
[120] 「所成」二字,《金藏》有,余缺。《显扬》作「所依」。
[121] 「能诠名」,还是依他起,应从《显扬》。「显」与「是」乃形近致
误。
[122] 「显」字,《述记》原作「是」,今依《显扬》改。
[123] 如《显扬》卷十六云︰
遍计所执自相是无。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问︰若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答︰由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问︰云何应知此是邪执?答︰以二更互为客故。所以者何?以名于义非称体故,说之为客。义亦如名无所有故,说之为客。
[124] 「彼」字,《金藏》误作「此」。《显扬》作「此」。
[125] 即「执着相」。
[126] 「者」字,《金藏》有,余无。
[127] 「了知」二字,《金藏》作「即」字。
[128] 「如实了知」四字,《金藏》有,余无。
[129] 「解脱」二字,《金藏》有,余无。
[130] 即彼《瑜伽》、《显扬》二论。
[131] 以下释「世间真实」。
[132] 中略「如于地,谓唯是地,非火等,于乐,谓乐非苦。又若」。
[133] 「昔」字,《金藏》误作「共」。
[134] 「构」字,《述记》原作「择」今改。
[135] 以下释「道理真实」。
[136] 中略「诸聪睿者、诸黠慧者、诸推求者、诸审察者、住寻思地者、
具自辩才者」。
[137] 「现」字,原作「证」。
[138] 《义演》作「已」,余作「以」。
[139] 以下释「烦恼障净所行真实」。
[140] 「住」字,《述记》原作「得」。
[141] 「彼」字原作「烦恼障净智所行」。
[142] 以下释「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143] 《显扬》卷六〈摄净义品〉第二,总前上引文原作:
世间真实者,谓一切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所得悟入智见,共施设世俗性。如于地,谓唯是地,非火等,如是于水、火、风、色、声、香、味、触、饮、食、服、乘、诸庄严具及诸什物、香、鬘、涂、饰、歌、舞、音乐、众朋、男、女、威仪诸行、田宅、财物及苦、乐等。
于苦谓苦,非乐;于乐谓乐,非苦。又若略说者,谓此是此,非彼。如是谓彼是彼,非余。若事世间有情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构、观察所取,是名世间真实。
道理真实者,谓正智者有道理义。诸聪睿者、诸黠慧者、诸推求者、诸审察者、住寻思地者、具自辩才者、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行者,依现、比、至教三量,极善决择智所行所知事,以证成道理所建立故,是名道理真实。
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者,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及后证住无障碍性,是故说为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
问:此中何者是真实?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于现观位中,真实智生。
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者,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应知。
此复云何?谓诸菩萨、佛、薄伽梵为入法无我及已入极清净者,依一切法,离言说自性,假说自性。无分别平等智所行境界,谓最胜真如无上所知究竟性,此性一切正法简择,不能回转,不能过越,是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144] 即观待、作用、证成、法尔。
[145] 即后得智。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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